日前,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息,《安徽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开始征求意见。1、鼓励设计年限提升至100年为全面提高高品质住宅的使用寿命、质量品质和长期价值,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住宅设计应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鼓励提升至100年。高品质住宅应选用标准化程度高、接口通用性强、性能优良、安装高效、维护更换便捷的部品部件。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为了防范出现一些质量通病,外墙保温材料、室外设备、管线等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防坠落措施。地下室、卫生间、屋顶等重要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及渗漏。卫生间排水管道穿越楼板以及屋面的部位采取防渗漏措施。鼓励定期系统地开展住宅体检和维护工作,确保住宅的长期安全、舒适和美观,并完善房屋定期检查制度。宜在住宅小区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2、户内宜设置健康管理系统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智能家居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智能中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无线WIFI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室内环境检测系统、多媒体娱乐系统、智能医护系统等。按照要求,智能家居系统应实现互联互通,具备全屋智能管控功能。智能家居应根据标准和方案预留中控主机、家庭网关、智能窗帘、电动晾衣架等电源。智能家居宜设有室内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温湿度、光照强度等指标,并可与照明、通风空调等系统联动。智能门锁支持设置虚位密码,支持生物特征识别开锁、应急钥匙开锁、临时密码开锁等多种开锁方式,并具备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
安徽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试行)
征求意见稿
前 言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以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住宅为目标,引导建筑师设计好户型,引导企业研发好产品、好材料、好设备,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加快实现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先进经验,从综合利用绿色技术营造健康宜居的环境、以惠民技术减少碳排放降低运行成本、运用数字化手段让房屋的使用更加方便、提高房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和耐久性能、提升适老适儿全龄友好功能等方面,结合安徽实际情况,编制了《安徽省高品质住宅设计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本指南的主要内容:1.总则;2.环境宜居;3.健康舒适;4.绿色低碳;5.安全耐久;6.智慧便捷。
目 录
1总则1
2环境宜居2
2.1 基本要求 2
2.2 建筑风貌 3
2.3 交通系统 4
2.4 景观环境 5
2.5 配套设施 6
3 健康舒适 7
3.1 基本要求 7
3.2 公共区域 7
3.3 户型设计 8
3.4 室内环境 9
3.5 设备设施 10
4 绿色低碳 12
4.1 基本要求 12
4.2 降碳节能 12
4.3 资源节约
5 安全耐久
5.1 基本要求
5.2 结构设计
5.3 部品部件
5.4 安全防护 17
6 智慧便捷 18
6.1 基本要求 18
6.2 智能家居 18
6.3 智慧服务 19
1 总 则
1.1 为促进我省住宅品质提升,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和美的居住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制订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安徽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可参照执行。
1.3 高品质住宅应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践行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的新理念,引领我省住宅建设的高质量发展方向。
1.4 高品质住宅设计除符合本指南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环境宜居
2.1 基本要求
2.1.1 住宅小区规划应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2.1.2 住宅建筑的风貌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域文化特征,尊重历史文脉和生态格局,与周边环境、建筑相协调,延续城市肌理。
2.1.3 住宅小区交通系统应综合考虑周边公共交通站点、配套服务设施等要素,与城市交通协调,衔顺畅接。
2.1.4 景观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规划相协调,合理布置功能场地、搭配绿植,结合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设置相应休闲设施。
2.1.5 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规划布局、实际需求等因素配置,遵循便捷适用、服务完善、共用开放、可持续发展的配置原则,科学设置各类服务场所。
2.2 建筑风貌
2.2.1 住宅小区规划应充分考虑形态对城市界面的影响,与周边建筑整体天际线相协调。面向城市重要廊道、视线通廊、干道应形成“高低错落、变化有序”的天际线。
2.2.2 快速路、主次干路沿线的建筑宜适当加大退让距离,留足城市开放空间,宜结合住宅小区出入口设置疏散、应急广场,宜利用街角地块规划口袋公园等公共活动空间。
2.2.3 建筑风格宜根据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及内涵,结合周边已有建筑物风貌整体考虑,新建住宅小区与周边已建建筑协调统一。
2.2.4 建筑色彩协调统一,应遵循“低彩度、高明度”或“高彩度、低明度”的原则,不宜大面积使用暗沉色系。
2.2.5 住宅基座以上重要部位外立面宜采用石材、陶板、金属板、一体板等有质感、高品质的建筑饰面材料。
2.2.6 加强山墙面及第五立面的设计,注重其与整体建筑风格的协调。
2.2.7 临主次干道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进行夜景亮化设计,重点考虑顶部处理。
2.3 交通系统
2.3.1 住宅小区应进行“人、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合理规划地上人行归家流线和地下车行归家流线,考虑出租、搬家、急救、快递、垃圾清运等不同车辆的动线,宜打造无风雨归家流线。
2.3.2 住宅小区出入口位置、数量、尺度及规模设计合理,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衔接,主要出入口宜预留进深不小于10m。
2.3.3 住宅小区宜配建访客临时使用的停车泊位,结合景观统一设计,宜采用树阵式停车。
2.3.4 住宅小区内道路应与住宅单元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小区绿地无障碍联通,并应与城市人行道联通,形成无障碍步行系统。所有道路应具备良好的夜间照明。
2.3.5 地下汽车库车辆出入口宜结合住宅小区出入口就近设置,与外部道路直接连接。无法与外部直接相连时,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与住宅建筑外墙保持适当距离。
2.3.6 地下汽车库坡道出入口应设置顶棚,净高不低于2.50m,坡道应采取降噪防滑措施。
2.3.7 住宅小区出入口应就近集中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棚、停车库,电动自行车库的充电设施应相对集中设置,同时满足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相关停放要求。
2.3.8 导向标识系统充分考虑人流动线、车流动线、空间环境等因素,确保标识系统的连续性、可视性和易懂性。
2.4 景观环境
2.4.1 景观设计应与规划协调,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地被)合理配置,应选择无毒害、易维护、易存活的植物,规格和质量均应符合相关标准。
2.4.2 水体景观应综合考虑生态性、整体性、可持续性和经济性等因素,后期维护无法保障水质的住宅小区,不宜采用大面积水体景观。
2.4.3 苗木搭配错落有致,充分考虑对低层住户采光、视野影响,乔木树干基部外缘与建筑南向或北向有窗面外缘距离不小于5米。
2.4.4 集中绿地宜利用铺装、绿植、坐凳、景观小品等手法,打造自然可达、舒适实用、亲密和谐、与整体规划协调统一的生态空间。
2.4.5 围墙应结合周边环境统筹设计,以透空式为主,围墙外缘合理退让道路红线、城市绿线或绿道,退让空间应密植绿化或与道路空间、绿道一体化设计。住宅小区出入口,城市交叉口等重点部位,宜结合景观和亮化统一设计。
2.4.6 永久性楼栋号标牌安装在住宅山墙醒目部位,单元标牌(包括楼栋号)安装在单元入口附近。标牌数字清晰,无遮挡,宜设置电源,采用发光字体。
2.4.7 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宜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利用景观绿化带等降噪措施,优化场地声环境。
2.4.8 室外景观和楼体亮化等夜间照明应避免对户内产生光污染。
2.4.9 布置在地面上的小区垃圾房、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厕等易产生异味的功能用房,应与住宅单体保持适当距离,应布置在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和人员活动较少的位置。
2.5 配套设施
2.5.1 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土地出让条件及规划标准配置,面向社区居民提供生活、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种或多种服务,结合规划布局及使用实际采用分散或集中式布置,确保便捷可及、优质健全。
2.5.2 宜结合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实际需求,逐步增补各类公益性服务设施,如住区食堂(或共享厨房)、住区图书馆(或教学课堂),四点半学堂、老年活动站、住区健身房、互助花园(或自然教室)等。
2.5.3 单独设置无接触的快递配送存取柜时,要与住区入口、景观绿化相结合,采用港湾式设计,不占用地面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场地,柜前空间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快递员放置快递流线与业主取快递流线不交叉,优先釆用快递存取柜结合住区围墙选用外存内取方式。
2.5.4 室外交流场地宜设置户外插座、充电点位、驱蚊灯、夜光跑道、植物二维码、自助售货机等人性化设施。
2.5.5 宜利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公共空间设置公共步行通道、活动场所、开放空间。在满足消防安全及当地规范要求下,作为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使用的,可适度进行封闭或半封闭,满足全天候公共使用需求。2.5.6 应结合集中绿地、景观小品设置健身步道、全龄活动场地,布置相应的休闲座椅、健身器材等设施。
2.5.7 健身步道应采用环保型弹性减振材料,长度不小于用地红线周长1/4,宜设施为环路,并设置步道距离标识。
2.5.8 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活动场地内外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与住宅小区慢行系统有效连接,可快速到达,场地宽敞、平整、防滑,并满足日照、通风、采光、降噪等要求。
2 场地内娱乐设施、辅助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均应满足适老化、适儿化的需求,并应设置夜间照明设施。
3 儿童游乐场地应设置不少于3件(套)的娱乐设施,游戏器具下地面及周围应设软质铺装。
4 活动区域应设置醒目标识和紧急求助呼叫、无死角监控等设备,采用防滑、防冲撞、防跌落、安全环保的铺装材料。
5 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半径100m内宜设置无障碍卫生间。
2.5.9 垃圾转运场所(空间)应设置在小区次入口外市政道路一侧,预留冲洗设备及排水设施。垃圾车停靠和转运不得影响住宅小区内部人流车流。
3 健康舒适
3.1 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筑设计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打造舒适、安全、经济、绿色、美观的生活空间。
3.1.2 住宅单元公共空间流线合理,尺度适宜;户内空间满足住、读、厅、厨、浴等基本功能,动静、洁污、干湿分区明确;应采取合理措施,提升室内健康性能,保障良好的室内空气质量和声环境、光环境、热湿环境水平。
3.1.3 户型产品设计创新,应充分考虑地域气候特点和居住体验。立体生态住宅的户属空中花园设计应充分考虑私密性及安全性。
3.2 公共区域
3.2.1 住宅单元首层宜设置架空层,层高不应低于3.60m,净高不应低于3.00m。
3.2.2 住宅单元首层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出入口的设计要求,宜采用平坡出入口。
3.2.3 地下大堂按照无障碍出入口设计,原则上不应设置台阶,大堂前设净宽不应小于1.5米通道,通道处不得设停车位。
3.2.4 住宅首层出入口、地下车库均应设置大堂。首层大堂面积不宜小于15.00㎡,地上单元大堂适当提高室内净高,外门不宜小于1.80m × 2.40m(宽×高),外部应设置门禁系统(非接触式识别)。
3.2.5 消防前室采用顶送风的机械加压方式时,送风管送风口距地面的净高不应小于2.4米。
3.2.6 电梯厅优先考虑设计可开启外窗,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电梯轿厢内应设置通风设施。
3.2.7 住宅单元电梯设计为两部及两部以上时,宜成组布置,高层住宅每台电梯的服务户数宜为30~60 户,每部电梯均应直通地下车库。
3.2.8 地下汽车库内的小型机动车车位尺寸(垂直式停车)不应小于2.50m×5.30m(宽×长)。管道、消火栓、设备用房门的开启位置应合理设置,不得占用车位空间。
3.2.9 住宅小区固定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配建的充电桩不应小于规划车位数的3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同时需满足电力负荷需求。
3.3 户型设计
3.3.1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装配式建筑、设有户式中央空调、集中新风系统或地暖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宜适当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
3.3.2 住宅户型设计应布局方正、功能完善、动静分区,户内建筑面积应与功能空间数量、面积相匹配,适当增加独立储藏空间。
3.3.3 住宅户型设计应具有适变性,采用空间灵活分隔的结构体系,满足家庭在其生命周期内的不同需求。户型适老化设计宜满足老年人轮椅通行、日常活动的空间需求。
3.3.4 户门洞口宽度单扇门不应小于1.10m,子母门不宜小于1.30m,门垛宽度不应小于0.10m。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不应碰撞消火栓箱或遮挡电梯按键,避免遮挡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3.3.5 户内入口处应设计满足居民换鞋、换衣、置物等出入功能的玄关。
3.3.6 户内活动室、茶室、书房等独立房间应视同卧室,不应紧邻电梯设置。
3.3.7 户型设计时每户应至少设置一个阳台满足居民晾晒需求。阳台预留洗衣机位置,尺寸应兼顾洗衣机及其排水立管的安装要求。
3.3.8 厨房空间尺度应与户型面积适配。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0㎡,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0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0m。
3.3.9 厨房排油烟机、吊柜的安装位置不应影响自然通风和直接采光。厨房内开窗不得影响洗涤池水龙头的安装和操作台的使用。
3.3.10 设置便器、洗浴器(浴缸或淋浴)、洗面器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0㎡。共用卫生间应采用干湿分离式布置形式。卫生间洗面器、便器前应留有不小于0.70m×0.60m(宽×深)的空间。
3.3.11 户内至少有一个卫生间应在坐便器和淋浴位置的墙面或地面预留安装助力扶手的空间,做法可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3.3.12 户内主要走道宜预留设置连续扶手的空间。
3.4 室内环境
3.4.1 主要功能房间应有良好的日照和天然采光,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并宜采取可调节换气量的措施。
3.4.2 卧室、起居室(厅)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6。
3.4.3 紧邻城市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应加强隔声防噪措施,其居住空间的外门窗应采用三玻两腔外窗,且玻璃厚度不应低于5mm、空腔厚度不应低于9mm。
3.4.4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良好。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墙体,隔声性能应满足50dB以上隔声效果,分户墙上不应设置配电箱。
3.4.5 电梯井道与住宅户内除卧室外的其他房间(空间)相邻时,电梯井壁、电梯设备、电梯机房等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3.4.6 住宅小区内应采用隔声降噪的排水管材,管材平均噪声量宜≤50dB。
3.4.7 供暖燃气壁挂炉不应直接安装在与卧室相邻的墙体上,以避免噪音影响居住舒适性。
3.4.8 设置在住宅地下室内供平时使用的通风机房,不宜贴邻住宅居住用房;当必须贴邻时,风机应设消声隔震措施并应落地安装,风机房、管井应做隔音处理。
3.4.9 设置户式集中空调的住宅,应设置便于拆卸更换过滤装置的新风系统。应考虑气流组织,尽量分布均匀,应避免空调室内机送风吹向床头。
3.5 设备设施
3.5.1 空调室外机位、太阳能挑板、设备平台等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排水立管、太阳能管及空调冷凝水管等应隐蔽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的设置应便于安装维修。户式集中空调外机不应安装在与主卧相邻的墙体上。
3.5.2 建筑物内的水池(箱)、变电所(含发电机房)、风机房、水泵房等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下方。
3.5.3 厨房宜预留净水系统和洗碗机的安装条件,洗碗机的排水管采取防止臭气返溢的措施。
3.5.4 卫生间宜采用不降板或小降板的同层排水技术。
3.5.5 地下室等潮湿环境敷设的管道、设备、附件等应采取防结露措施。地下车库宜设置除湿设备,地下车库大堂内宜设置空调或除湿设备。
3.5.6 为保证空调室外机的正常运行,空调外机位的通风百叶开口率不应小于 70%,水平倾角不宜大于 15°,百叶厚度宜为 3-5mm,百叶宽度宜为 80mm,百叶间距不宜小于 80mm。
3.5.7 户式集中空调的冷凝水、化霜水应集中排放。
3.5.8 公共区域应预留信息发布电源、楼栋号等电源。
3.5.9 分户墙上的开关、插座应错位布置,开槽处应满足相应墙体隔声及消防要求。
4 绿色低碳
4.1 基本要求
4.1.1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应按照“被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设备能源利用效率,并应符合《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4 /T1466-2023和《安徽省绿色建筑技术规程》DB34/T4250-2022的要求。
4.1.2 鼓励设计超低能耗建筑,满足《被动式超低能耗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DB 34/T 4281-2022等标准要求。
4.1.3 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项目在设计、施工、运维等阶段全过程数字化应用和管理。
4.1.4 宜采用绿色节能材料,宜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4.2 降碳节能
4.2.1 住宅小区规划应优化空间布局,合理选择和利用景观、生态绿化等措施,营造适宜的场地微气候环境,优化自然通风、天然采光、自遮阳效果,降低建筑供冷供暖负荷。
4.2.2 住宅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和环境资源条件,强化气候环境适应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建筑设计宜造型简洁、体形系数适当;
-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以及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等被动式建筑设计手段降低建筑的碳排放;
- 应优化建筑窗墙比和屋顶透光面积比,综合考虑室内采光通风、供冷供暖负荷以及照明能耗之间的关系。
4.2.3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生活热水热源应优先选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供电系统应优先选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等。4.2.4 住宅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分室调温和控制装置。住宅设置集中供暖系统时,应按主要供暖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设置分室温控调节阀。
4.2.5 电梯应具备变频调速或能量反馈等节能措施。
4.2.6 主要功能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建筑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采光区域的照明控制应独立于其他区域的照明控制。
4.2.7 住宅楼梯、走道、电梯厅等公共区域的照明节能自熄开关应采用人体感应、雷达感应等非接触控制型产品。
4.3 资源节约
4.3.1 建筑宜选用可循环建材、耐久性建材和本地材料,建材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或认证)的或有明确碳足迹标签的材料与部品;
2.选用耐久性建材,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3.因地制宜使用本地建筑材料,降低建筑材料运输的碳排放。
4.3.2 住宅小区总体应布局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建造过程应采取措施降低建筑材料损耗和垃圾排放量。
4.3.3 住宅建筑宜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4.3.4 住宅建筑宜采用装配式装修,宜采用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等集成部品和管线分离等设计、生产、安装一体化的工程做法。
4.3.5 住宅建筑应合理使用装饰性材料,外部宜减少无功能作用的装饰性构件,内部宜采用易维护更换的装饰装修体系、材料和产品,并应减少装饰性建筑材料使用。
5 安全耐久
5.1 基本要求
5.1.1 为全面提高高品质住宅的使用寿命、质量品质和长期价值,住宅设计应适当提高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不应低于70年,鼓励提升至100年。
5.1.2 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材料,满足绿色发展及可持续性需要,其适用性、耐久性及抗震性能可适当高于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5.1.3 高品质住宅应选用标准化程度高、接口通用性强、性能优良、安装高效、维护更换便捷部品部件。
5.1.4 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设施,应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并应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
5.2 结构设计
5.2.1 结构设计在满足《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34/1659-2012要求的基础上,应根据结构布置实际情况,对薄弱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必要时进行性能设计,对关键部位提高抗震性能目标。
5.2.2 普通现浇楼板的厚度不应小于0.12m。单向板厚度不应小于跨度的1/30,双向板厚度不应小于短跨的1/35。跨度较大的异形板应采用有限元补充分析,厚度应适当加厚,配双层双向钢筋。
5.2.3 现浇屋面板板厚不应小于0.12m,应配双层双向钢筋,钢筋间距不应大于0.15m。现浇屋面板混凝土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低于P6级。
5.2.4 住宅阳台、露台进深大于1.50m时,活荷载标准值宜取3.0kN/m2。
5.2.5 住宅设计应在吊柜、热水器、太阳能水箱、燃气锅炉等悬挂重物处部位的隔墙应采用实心砖或结构加强措施。外墙保温材料、室外设备、管线等应采用安全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5.2.6 地下室、卫生间、屋顶等重要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开裂及渗漏。卫生间排水管道穿越楼板以及屋面的部位设置防渗漏的措施。
5.2.7 鼓励定期系统地开展住宅体检和维护工作,确保住宅的长期安全、舒适和美观,并完善房屋定期检查制度。
5.2.8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当地住建部门的引导下,按照市场规律,宜在住宅小区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5.3 部品部件
5.3.1 住宅供水设施设计应满足严寒天气防冻保温要求,水管井、供水管线等供水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室内空间。
5.3.2 住宅户内给水、供暖、电气管线宜采用管线与主体结构分离技术,管线分离应用比例不宜小于50%,便于在不损伤住宅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进行线路改造或维修更换。
5.3.3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密闭性能好的材质,连接应安全可靠,阀门位置应便于维护管理。
5.3.4 生活给水管宜采用不锈钢管或铜管。户内热水管道及管道附件应采取完善有效的保温和防烫措施,户内架空敷设的给水管道采取防结露措施。
5.3.5 室内的照明、插座、热水器、空调回路宜装设A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保护动作电流不宜大于30mA。
5.3.6 室外金属设备应设置可靠接地。室内卫生间区域应设置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厨房、阳台等场所宜设置辅助等电位联结端子箱。
5.3.7 高层住宅公共部位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消防线缆应满足火灾时持续供电的要求。
5.3.8 配电箱和弱电配线箱不应暗装在剪力墙上,且不应装设在厨房烟囱及卫生间0~2防护区的墙上,也不应嵌装在建筑外墙(不包括与阳台或公共走道相邻的外墙)上。配电箱内宜采用智能断路器,实现安全智能保障。
5.3.9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并宜具备充电故障报警、功率检测、高温报警等功能。
5.4 安全防护
5.4.1 住宅建筑的公共出入口及平台、门厅、公共走廊、电梯厅的楼地面等防滑等级应满足《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 JGJ/T331 规定的 Bd、Bw 级的要求,建筑坡道、楼梯踏步应达到 Ad、Aw 级或按水平地面等级提高一级,并采用防滑条等防滑构造措施。
5.4.2 住宅小区内排烟井,通风井,采光井四周均设置绿化景观、围栏阻挡,非工作和维护人员不可抵近。排烟井,通风井,采光井百叶窗内临空侧均应设置防护栏杆。
5.4.3 防护栏杆应采用防攀爬的构造,不宜做横向构件;如果设置,则横向构件顶面到可踏部位顶面(地面、混凝土基座、金属栏杆底部横杆取三者高值)的水平距离必须大于700mm 且垂直距离必须大于800mm。如距离楼地面有0.80m以下的台面或横栏杆时,栏杆高度应从可攀爬部位起计算。
5.4.4 高层住宅户内外窗优先采用平开内倒窗,内平开窗。5.4.5 户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燃气紧急自动切断阀等安全防护装置,宜设置远程报警功能。
5.4.6 电梯应配置轿厢内五方可视化对讲,轿厢内应设置监控拾音摄像机,对电动自行车出入等违规行为有自动监测并报警提示。
6 智慧生活
6.1 基本要求
6.1.1 智慧住宅设计应遵循易用性、稳定性、安全性、兼容性和扩展性的总体设计要求。
6.1.2 智慧住宅机房有线网络应满足多家运营商接入的要求,并应支持用户自由选择运营商。
6.1.3 智慧住宅光纤入户比例应达到100%,光纤接入网宜具有升级、扩充能力。
6.1.4 住宅小区公共区域、电梯、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主要区域以及地下室无线网络信号覆盖率达100%,语音及数据通信畅通。室外4G、5G 网络应覆盖95%
6.1.5 智慧服务系统平台预留接入智慧城市的条件,公共区域采用智能化运营管理和维护。
6.2 智能家居
6.2.1智能家居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智能中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无线WIFI系统、智能安防系统、室内环境检测系统、多媒体娱乐系统、智能医护系统等。智能家居系统应实现互联互通,具备全屋智能管控功能。
6.2.2 智能家居采用有线通信设备和系统的,应采用基于TCP/IP的统一通信协议。采用无线通信设备和系统的,在住宅小区内形成智慧家居统一通信协议。应采用统一软件数据对接标准和协议。
6.2.3 智能家居应根据标准和方案预留中控主机、家庭网关、智能窗帘、电动晾衣架等电源。
6.2.4 智能家居宜设有室内环境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温湿度、光照强度等指标,并可与照明、通风空调等系统联动。
6.2.5 智能门锁安全等级不低于《电子防盗锁》GA374 规定的B级,支持设置虚位密码,支持生物特征识别开锁、应急钥匙开锁、临时密码开锁等多种开锁方式,并具备可靠的安全管理措施。
6.2.6 老人房、儿童房等紧急事件多发区域应安装紧急求助按钮并具备报警功能,宜通过智能监控或传感设备实现跌倒侦测、紧急事件告警等功能,宜提供双向对讲,并具有接入智慧物业等第三方平台功能。
6.2.7 老人居住的户内宜设置健康管理系统,系统宜对家庭成员的血压、体重、状态、位置、生命体征等数据进行采集,并上传到智能交互终端进行显示;所采集的健康数据可在用户授权下,共享给其他家庭成员。
6.2.8 室外活动场地设置智能监控、紧急呼叫、安全警报按钮、落水与跌倒报警等系统。
6.2.9 住宅小区单元大堂应设置监控可呼救系统。
6.2.10 卫生间设置紧急报警求助按钮,按钮应有明显标识且应采用按钮和拉伸结合的方式设置,按钮距地0.4米~0.5米,拉伸末端距地不宜高于0.2米。
6.3 智慧服务
6.3.1 智慧服务平台包括智慧公共服务系统、智慧物业服务系统和社会服务系统。
6.3.2 智慧服务平台宜提供标准的数据及服务开放接口,推动智慧住宅设备产品、用户、数据跨企业跨终端互联互通,与新型智慧城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信息系统以及社会服务平台等对接。
6.3.3 智慧公共服务系统的人行道闸宜采用人脸、手机及门禁卡多种认证方式,道闸间距及开闸方式设计宜考虑通行的便利性,包括人行、小孩推车及电动自行车的通行问题。
6.3.4 智慧公共服务系统的摄像头、广播、显示屏等设备应按照安徽省地标《城市智慧杆综合系统技术标准》DB34T 3948-2021进行合杆建设。
6.3.5 智慧物业服务宜以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为支撑,使用互联网及手机端APP 等设备条件,对住宅小区人行管理、车行管理、安防管理、资产管理、设备运维管理、生活缴费、网上报修等进行智能化管理。
6.3.6 智慧物业服务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指标,记录并保存水质监测结果,随时供用户查询。
6.3.7社会服务系统应与城市政务服务相结合,为住宅居民提供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健康、广播电视、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内容。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和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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