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
发改环资〔2023 ]1409号
一、总体目标
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
将探索有效做法、典型经验、政策机制以及不同地区碳达峰路径作为重点,尊重客观规律,不简单以达峰时间早晚或峰值高低来衡量工作成效。
坚持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不同试点的区位特点、功能定位、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确定试点建设目标和任务,探索多元化绿色低碳转型路径。
坚持改革创新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深化改革、开展制度创新、加强政策供给,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
坚持安全降碳
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先立后破,妥善防范和化解探索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切实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三、建设内容
(一)确定试点任务
深入分析绿色低碳转型面临的关键制约,围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产业优化升级、节能降碳增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谋划部署试点建设任务。
(二)实施重点工程
在能源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先进技术示范、环境基础设施、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形成对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撑。
(三)强化科技创新
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产业,支持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加强“双碳”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
(四)完善政策机制
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创新碳排放核算、评价、管理机制,推动城市和园区能效与碳效整体提升。
(五)开展全民行动
加强对公众的生态文明科普教育,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促进绿色消费,创新探索绿色出行、制止浪费、垃圾分类等方面体制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名单
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由有关省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分配名额提出建议名单。根据首批试点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后续试点建设。
(二)编制实施方案
按照《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改革举措、重大项目和工作进度安排。
(三)开展试点建设
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省区发展改革委履行指导责任,督促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四)加强总结评估
省区发展改革委定期开展建设情况总结评估,系统梳理试点工作进展成效,深入分析试点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五)做好经验推广
及时梳理总结有推广价值的经验模式、典型案例和成功做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本地区率先推广,推动转化为地方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等。